近年来,各地不断强化师德教育,加大师德宣传,健全考核办法,创新工作机制,切实加强师德建设,努力提高师德水平,取得积极成效。
重视加强师德教育。四川省通过演讲和征文比赛、书画(摄影)巡回展、家校互访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,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。海南省多次组织师德教育巡回报告活动,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。福建、河北等省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,引导中小学教师遵守师德规范,践行高尚师德。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等省通过开展师德论坛、师德报告会等形式,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安徽、重庆等省(市)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,常年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表彰宣传优秀教师。福建省确立三年一度的杰出人民教师、优秀中小学校长、优秀农村教师以及四年一度的特级教师评选机制。广西省每年评选表彰300名八桂优秀乡村教师、100名中小学优秀班主任;每3年评选表彰100名中小学特级教师。
江西省建立每三年评选一次师德标兵制度,为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设立“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”荣誉称号。陕西省出版《陕西师德先进事迹荟萃》,免费赠送给全省各级各类学校,供广大教师学习和借鉴。江苏、青海、湖南等省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表彰制度,充分利用网络、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舆论阵地,大力表彰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。
建立健全考核办法。福建省出台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建立师德年度考评机制,明确师德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。江苏省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,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重庆市坚持每年开展师德评价,建立师德考核档案,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。江西、青海等省规范教师行为,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。安徽、四川、海南等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、绩效考核、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,严格实行师德表现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创新完善工作机制。黑龙江省出台一系列加强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,建立了师德建设的政策体系。江苏省推进学术道德建设,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、查处机制,引导教师恪守学术道德,弘扬优良学风。陕西省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,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。
四川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机制,层层明确教育局长、校长和教师责任。山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,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中小学校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内容,与干部调动、晋升、评优评先挂钩。